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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未来碳交易市场规模到底有多大?
发表日期:2016-07-03    文章来源: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学

  一、何谓碳排放权?

  1)定义:

  所谓碳排放权,是指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总量,包括可供给的碳排放权和所需的碳排放权两类。碳排放权是具有价值的资产,可以作为商品在市场上进行交换——减排困难的企业可以向减排容易的企业购买碳排放权,后者替前者完成减排任务,同时也获得收益。这就是碳交易的基本原理。

  比如某个用能单位,每年的碳排放限额为1万吨,如果这个单位通过技术改造、减少污染排放,每年碳排放量为8千吨,那么多余的2千吨,就可以通过交易出售,而其它用能单位因为扩大生产需要,原定的碳排放限额不够用,也可以通过交易购买,这样,整个大区域的碳排放总量控制住了,又能鼓励企业提高技术、节能减排。

  2)起源:

  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源于1968年,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首先提出的“排放权交易”概念,即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的权利,将其通过排放许可证的形式表现出来,令环境资源可以像商品一样买卖。当时,戴尔斯给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方案。随后,在解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减排问题中,也应用了排放权交易手段一样样买卖。当时,戴尔斯给出了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方案。随后,在解决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的减排问题中,也应用了排放权交易手段。

  3)碳排放权交易市场

  全球碳市场发展渐成主流。39个国家和23个地区已采用或计划采用碳定价(碳市场及碳税)工具。





  二、中国碳排放交易试点

  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《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》,批准北京、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湖北、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。(两省五市)





  三、到2017年左右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

  2015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前,中国明确提出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,第一阶段将涵盖石化、化工、建材、钢铁、有色、造纸、电力、航空等重点排放企业。

  1、中国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的宏观目标


  2、中国碳市场建设基本思路:自上而下/自下而上

  1)全国范围——自上而下

  • 项目级国家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建设(CCER)

  • 国家登记注册系统建设

  • 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制定

  • 重点企(事)业单位温报工作

  • 全国统一碳市场顶层设计:世行碳市场准备伙伴计划

  • 颁布全国碳交易管理办法,国务院将继续出台相关条例• 研究确定全国碳市场排放总量及分配机制

  2)地方层面——自下而上

  • “两省五市”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;

  • 试点各具特色,为未来全国碳市场建设摸索道路、积累经验;

  • 试点如何过渡到全国碳市场?

  3、未来挑战